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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nishment and Modern Society.jpg 


  這本《懲罰與現代社會》,有個副標,中文版並沒有翻譯出來﹔「從社會學理論觀點的研究」,因此貫穿整本書的是各個處及刑罰命題的社會學理論:從涂爾幹到馬克思;從傅科到韋伯,當中也觸及新文化史的研究(Robert Elias的The Civilizing Process相關論述)。對我而言,閱讀的過程既是複習社會學理論,也是對於原先沒有那麼了解的社會學理論「稍微」掌握其核心的歷程。(我指的自然是Foucault的部分,現在我對Faucoult的認識,不是源自一直放在書架尚未能閱讀的那本《規訓與懲罰》,而是透過David Garland的框架。)

 

  David Garland在著作中引相當多原本各社會學理論經典作品中的段落或句子,來拼湊出來它們對於刑罰的現象、原因、後續引發的效應等進行討論。對於像我這種沒有讀過原典的人而言,姑且不論是否有斷章取義之嫌,至少是相當具有說服力並且迷人的。(而且也跟我既有的社會學知識相映照,所以才認為是在複習。)對於眾多理論的拼貼這點,撰寫「專文解說」的李茂生老師不打這塊,而是從其他地方切入進行批評:下面會討論到這點。

 

  是說專文解說已經成為國內出版品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成份,討論如果沒有從它而起,似乎也不完整。台大李茂生老師在專文解說中認為這本書的表現形式是作者對於第一本《懲罰與福利》的反動-從過於化約論的觀點,來解釋刑罰現象。所以這本著作中大反其道而行,從多元的面向切入,呈現刑罰的各種不同風貌。作者並不厭其煩地強調:提出來的個別社會學理論都有其侷限,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它們都有一定的「解釋力」。但李老師則以為多元論述雖然可以從各角度旁敲側,勾勒出「刑罰」現象(或是David Garland謂「制度」),但卻無助於現實問題的解決。

 

  David Garland真的對於現況不投注關懷嗎?我想這是李茂生老師和David Garland關切的議題上,有細微的差別:李茂生老師注重的是「刑事政策」的具體實踐(這也難怪了,畢竟他曾經從學術的角度指導過1997年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不難體驗出李老師對於學者走出象牙塔,具體參與社會的改造的熱忱);而Garland關注的是「刑事政策『學』」或是所謂「刑罰學」的議題。如果說學術界跟實務界是一個向度,Garland當然是更靠近學術的觀點。如果說因為Garland在書中並未鼓吹從某一觀點來進行某一種改革而受到批評,也許是有點委屈了吧?(雖然我確信他看不到李老師的批評。)在最後一章他也提到了刑罰學對於實務政策操作有其影響,但今天這本著作並非用來改變美國的刑事政策走向,也許是企圖讓一些陸續投入刑事政策研究的學者學生們,能夠嘗試從更多元的觀點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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